435.致莫·伊·弗鲁姆金 (9月)
致莫·伊·弗鲁姆金(9月)
致弗鲁姆金
(1)以前是多少(多少马铃薯折合1普特)?
345
(2)居然加了税?
(3)加50%
(4)您怎么能擅自加税?也不通过政治局?
载于1933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3卷
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33—234页
注 释
345
指交纳粮食税时不同品种的换算标准。粮食人民委员部规定,农民交纳粮食税可以用马铃薯代替黑麦,6普特马铃薯折合1普特黑麦。
在俄共(布)中央政治局1921年10月3日会议议程上列宁添加了一项:“8.马铃薯税”。参看注348。——39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