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35.致莫·伊·弗鲁姆金 (9月)

  致莫·伊·弗鲁姆金(9月)
  
  致弗鲁姆金
  
  (1)以前是多少(多少马铃薯折合1普特)? 345
  
  (2)居然加了税?
  
  (3)加50%
  
  (4)您怎么能擅自加税?也不通过政治局?
  
  载于1933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3卷
  
  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33—234页


  注  释

345 指交纳粮食税时不同品种的换算标准。粮食人民委员部规定,农民交纳粮食税可以用马铃薯代替黑麦,6普特马铃薯折合1普特黑麦。 在俄共(布)中央政治局1921年10月3日会议议程上列宁添加了一项:“8.马铃薯税”。参看注348。——394。